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 查看正文



    文号: 晋税明电[1994]第2号  发文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 1994-1-6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7号“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四年元月六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国税发 [1993] 14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适应增值税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销项税额的发生,进项税额的抵扣及税额计算的过程,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申报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处理。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1、 本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企业使用,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及个人是否填报,可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2、 本申报表为二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由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并同申报联交税务机关签章后收回作为申报凭证。3、 本申报表的“经济类型”只按“工业”或“商业”类型划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1、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2、 经济类型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区分填列。3、 “销项”各栏可按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4、 “销项”中的第1项“销售额”及第4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5、 “进项”中的税额栏应根据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采购的免税农产品应按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6、 “进项”中的第6项,“减:免税货物用”包括出口货物;第7项,“减:非应税项目用”包括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第8项,“减:非常损失”包括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7、 “进项”中的第6项、第7项,不易划分进项税额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填列。8、 “税额计算”中的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及第21项“期末留抵税额”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核算帐户余额填列。9、 “税额计算”中的第17项“本期代扣代缴税额”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有有关规定所扣缴的增值税。10、 本申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纳税人按期向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并同申报联交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申报的凭证。{申报表1}{申报表2}{申报表3}{申报表4}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