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对省供销社请求社员股金保息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请示函的批复

关于对省供销社请求社员股金保息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请示函的批复

  • 查看正文



    文号: 晋地税所字[1996]第31号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1996-8-13  省供销社:你社《关于请求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保息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社员在基层社入股取得的股息和分红收入,在1996年底以前暂免征个人所得税。2、社员在县以上(包括县)供销社入股取得的股息和分红收入,要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关于对省供销社请求社员股金保息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请示函的批复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