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工作目标的通知

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工作目标的通知

  • 查看正文



    文号: 并地税征发[2003]第5号  发文单位: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3-5-15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按照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劳动保障会议精神,巩固“两个确保”,切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市政府与市地税局签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决定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税收扶持列为2003年的重点工作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现将主要考核指标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各项目标务的全面完成。并按照晋财法[2003]13号文件和劳社厅发[2003]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扶持的贯彻落实工作。1、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并建立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和落实优惠政策台帐;2、加大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设立专门窗口,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咨询和服务,简化办事手续; 3、组织开展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的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三次。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税收扶持政策,对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权益,减轻下岗失业人员负担,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各征收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 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工作各分局应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分局征管(税政)科、征收管理分局,都必须建立落实优惠政策台帐和纳税档案。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减免税的下岗失业人员,各征收单位要认真审核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同时在落实优惠政策台帐登记并归档。 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纳税档案要实行分类管理,档案资料应作到完整齐备。  二、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办税“绿色通道”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办税“绿色通道”的完善工作,在征收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咨询和服务,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对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收减免,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三、各单位应尽快完善社会举报监督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不定时地组织开展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的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三次,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各分局征管(税政)科应将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市局征管处。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工作目标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