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粮食购销企业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粮食购销企业管理的通知

  • 查看正文


      

         1999年6月1日 闽国税流[1999]06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9]10号)文件精神,针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发票开具使

    用等问题,现予明确如下: 

      一、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具备享受免税优惠政策资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无论其规模大小,均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使用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粮食时,仍应开具粮食销售普通

    发票,不得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粮食购销企业管理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