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转发给你们。区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0]54号)明确的对大豆粕、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及花生粕的免税亦暂缓执行。请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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