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有色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等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有色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等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 查看正文


     

         1998年3月27日 云国税函[1998]112号



      你公司《关于“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及“预提费用”问题的请示》(建财字[1

    998]2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百元产值工资含量问题。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是经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试行的实际,你公司按规定计提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工资,视

    同工效挂钩办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关于收尾工程预提费用问题。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你公司按规定预提的收

    尾工程费用,对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当年可保留一定余额,但收尾工程完成后,实

    际支出与预提费用之间的差额,应全部转入当月“工程施工”科目,不得保留余额。

      三、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余额问题。鉴于施工企业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都要跨

    年度,施工企业的一些大型机械设备不可能每年度大修理一次的实际情况,你公司按

    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预提的大修理费用在年末可保留部分余额,但在修理完成后,

    应及时将多提的费用转入当年利润。

                                                                           (2)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有色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等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