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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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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晋地税所发[1998]6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8-1-24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按照《山西省企业亏损弥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晋税所发[1994]第51号),进行企业亏损弥补的审批管理时,要结合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并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重点做好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及分立、兼并、股权重组企业(单位)亏损的审核和企业年度亏损的确认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弥补亏损台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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