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1日 云国税发[2001]13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0]208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金税工程会议精神,尽快落实系统管理人员,明确职责, 以确保我省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正常开通运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程》要求密切配合,保证按时完成系统运作的各项工 作。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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