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仁县地税局请示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仁县地税局请示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 查看正文



    文号: 晋地税农字[1997]第29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7-9-28  怀仁县地税局:你县怀地税农字[1997]第1号《关于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1994]第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省林业厅杨树局落阵营林场在怀仁境内所属大盐坊分场、旧站分场生产销售的原木收入,应在属地向怀仁县地方税务局缴纳农业特产税。  特此批复。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仁县地税局请示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