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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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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4月10日 云政发[1997]57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

    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加大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对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具有

    重大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正确贯彻党和国家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结合云南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查帐征收工

    作。对具备条件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要不失时机地开展建帐工作,实行查帐征收;对

    一般个体私营经济业户可采取定期定额和查帐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对不具备条件的暂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

    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税务部门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

    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查帐征收工作的顺利进

    行。

      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于七月十五日前收集汇总报省政

    府。



    附件: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

    见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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