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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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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3月1日 云政发[1994]46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国发[1994]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

    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

    合我省的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停止征收笆席税。

      二、继续征收屠宰税,具体征收办法另文下达。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向省税务局反映。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

    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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