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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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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9月12日 云税一字[1992]145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4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

    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

    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三、根据省税务局云税四字(1992)058号通知的规定,从1992年1

    月1日起,对电力以税还贷减免的产品税不再随减城建税。具体入库办法,产品税按

    减免后的实际数额入库,城建税以产品税应纳数为计算依据计征入库,并在税票上注

    明原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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