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16日 云税四字[1989]9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 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有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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