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地税特字[1997]第11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7-11-13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3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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