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山西省地税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缴入国库的通知

山西省地税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缴入国库的通知

  • 查看正文



    文号: 晋地税所发[1998]第28号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1998-6-5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晋地税所字(1997)第37号第七条内容修改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山西省地税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缴入国库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