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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并地税财特字[1999]第17号 发文单位: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1999-8-2 市直四分局、古交市地税局: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特函(1999)3号《关于加油站建设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核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油站建设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核定的通知晋地税特函[1999]3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近接省计委晋计投字(1999)274号《关于转发下达1999年第三批国家有关部委(公司)安排在我省建设的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该计划对加油站建设投资初定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省局审核认定,加油站的建设投资应适用15%的税率。请你们接文后,按照原定的代征程序,对省计委未代征部分,尽快补征入库。附:省计委晋计投字(1999)274号加油站建设项目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山西省计划委员会转发下达1999年第三批国家有关部委(公司)安排在我省建设的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晋计投字[1999]274号省有关厅局、有关地市计委:现将1999年国家有关部委(公司)安排在我省建设的基建项目投资计划19863万元转发下达(详见附表)。附表所列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率已按规定进行了核实。接文后,请抓紧办理有关事宜。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附:{基建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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