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并财预字[2001]77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01-9-26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通知>的通知》(晋财法[20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通知》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通知》的通知 2001年7月18日 晋财法[2001]42号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通知》(财税[20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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