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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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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月28日 皖国税发 [ 1997 ]1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 1996 ]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月6日 财税字 [ 1996 ]11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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