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并地税流字[1996]30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6-9-3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字[1996]2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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