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1998年9月29日 皖国税发[1998]193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
141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1998年税收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广,涉及内容多,各地
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理调配人员,集中力量开
展检查工作。征管、税政和稽查部门要搞好配合,检查中发现的业务政策问题应归口
处理,切实把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最近召开的全省国税局长紧急会议精神,
对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避免交叉下户,重复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应当是总局
《通知》中省局此前没有安排专项检查的内容。对省局此前安排的有关税收专项检查,
已经结束的,要做好总结与整改工作;正在进行的,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衔接工作;
尚未开展的,要纳入这次税收检查工作统一部署。
三、认真检查,善始善终。检查要全面彻底,查一户、清一户;对检查出的问题
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处理。检查结束后,各地、市、县国税局要对检查的具体情
况进行全面总结,于明年1月10日前逐级归口汇总、上报。 日常稽查情况由各地、市
征管科上报省局征管处;专项检查情况由各地、市税政科上报省局有关业务处;税收
检查的总体情况由各地稽查部门汇总上报省局稽查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1998年9月7日 国税发
[1998]141号)(略)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