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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定额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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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启用《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定额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纳入涉外发票管理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定额发票》为中英文对照,发票面值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共8种,发票联与存根联中间骑缝处、发票联抬头中央分别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票面图标为绿色,表格和文字为棕色,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使用专用大红荧光油墨印制。发票尺寸为190×105(mm)=40开,用纸为70G税务专用防伪水印纸。
    二、《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定额发票》由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使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季度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该发票的管理,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附: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定额发票


     


                                二○○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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