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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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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理解、掌握《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操作规程》顺利实施。
    二、各地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FTP形式上报区局,上报路径:“FTP/centre/流转税/工作项目/“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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