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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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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8月27日 豫地税发[2000]141号



    郑州、洛阳、南阳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0]139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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