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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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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0月29日 闽地税政二[1998]第64号   



    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煤炭工业部直接管理的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下放地方管理。从1998年

    8月1日起,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和其所属经济实体(具体名单附后)企业所得税由地

    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含累计欠缴所得税)属省级收入的,按

    规定就地缴入省级地方金库。 

      二、各有关国家、地方税务部门在此次征收管理交接工作中,应加强联系,密切

    协作,共同做好交接工作。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略)   

      2、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单 

       

    附2: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单



      1、福建东辰基础工程公司 

      2、福建省煤田地勘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3、福建省美立物资供销公司 

      4、福建省诚佳地质工程勘察院 

      泉州市: 

      福建省197队闽南开发公司 

      三明市: 

      1、三明市综合勘察院 

      2、三明八闽测绘院 

      龙岩市: 

      1、福建省121队多经公司 

      2、龙岩东辰建材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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