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1日 闽地税函[2003]27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福建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 性减免税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新办软件企业免征2001年度企业所 得税优惠,免征税款2022508.28元; 二、同意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征2001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税款1156547.90元; 三、福州市城南机动车考训服务有限公司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同意免征该企业 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应照章征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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