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0日 闽地税政一[1999]69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1999]366号请示悉。 福建省航道局闽江分局等单位从事吹填砂工程业务,按实际填土方数量取得的收 入,属于“建筑业——平整土地”行为,应按税法规定依3%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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