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闽地税政二[1998]55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 国税发[1998]126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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