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查看正文


     

         1999年6月15日 闽地税政二[1999]47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9]2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1999年5月20日 国税函[1999]29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营业收入时间确认的请示》(苏国税发[1999]198号)收

    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

    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

    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3)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