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

  • 查看正文


     

         2003年11月12日 闽国税函[2003]526号



      近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申原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

    品出口企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外经贸资[2003]83号),现将

    有关产品出口企业的认定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值的范围包括企业自行出口产品的产值、委托外贸公司

    代理出口的产值、承接境外来料加工的工缴费,不包括企业间接出口产品产值和由外

    贸公司收购出口的产品产值。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比例按企业年出口额除以企业当年全部产品销售额。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3)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