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31日 闽国税所[1996]034号 福建省烟草公司: 你公司《关于卷烟批发网点外聘临时人员工资列支问题的请示》(闽烟司财 [1996]24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95年你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烟草批发下伸网点建设,取得了明显的 成效。为使1996年网点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同意你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96年度内以实际设置的下伸批发网点(每网点平均两人)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 元工资标准内按实税前列支。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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