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6日 宁地税发[2001]160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 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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