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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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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25日 闽国税所[2001]5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

    究,决定对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按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由福建集团公司统一汇算

    清缴。

      希知照。



    附件: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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