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5日 闽国税所[2001]5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 究,决定对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按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由福建集团公司统一汇算 清缴。 希知照。 附件: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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