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7日 闽国税进[1998]03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福州、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 [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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