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6日 苏国税发[2003]100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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