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3日 闽国税流[1998]069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390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 8]39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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