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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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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3日 闽国税流[1998]069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390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

    8]39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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