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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茶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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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5月6日 榕国税外[1998]181号



    闽侯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茶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

    (侯国税外[1998]042号)文悉。关于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种植→加

    工→销售的毛茶,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

    [1995]52号)第一条及该文附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予以免征增

    值税。你局应认真做好该企业免税毛茶的控管工作。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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