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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10月17日 豫地税函[2000]16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 知》(2000年9月19日 财税[2000]78号)(略) (5)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