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8日 冀财税[2000]2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