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8日 冀财税[2000]24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 0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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