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6日 陕财税[1999]017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9]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 9年5月27日 财税字[1999]4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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