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8日 鄂地税发[2003]79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 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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