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我区CTAIS即将开通运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票表比对暂以手工比对为主,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较多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申报窗口,受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待CTAIS上线后恢复“一窗式”电子比对。
二、运费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四种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各地可通过总局FTP服务器(130.9.1.101,用户名为7位省级税务机关代码)或区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四种发票稽核结果)登录下载。
三、每月下载文件的文件名为:
货运发票:分省_本省9位税务机关代码_YYYYMM.RAR
分市_本省9位税务机关代码_YYYYMM.RAR
分县_本省9位税务机关代码_YYYYMM.RAR
废旧物资发票:FJWZYYYYMM.ZIP
海关完税凭证:HGWSYYYYMM.ZIP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DKZZYYYYMM.ZIP
以上压缩文件中,均包含各自的比对正常和异常发票信息。
四、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将认定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档案及时录入“稽核结果导出工具”软件,并在征期将“稽核结果通知”下发纳税人。对稽核结果中异常发票涉嫌偷骗税的,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二○○四年十月八日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