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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丹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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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4月2日 鄂国税发[1999]67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9]11号称: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于1997年5月30日在北

    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的协定》,业经我国和苏丹政府外交部门分别于1998年5月5日和1999年1

    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该协定应自1999年2月9日起生效,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

    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办丹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防止偷漏税

    的协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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