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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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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8日 鄂国税发[1999]14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04号《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

    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

    导小组。刘楚汉同志任组长,孙振忠同志任副组长。魏修明、李峰、任传富、李和平、

    陈光虎、邹昕晖、张裕宏、常金庆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在政策法规处,魏

    修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国税机关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领导好税收执法检查

    工作。

      二、关于检查内容

      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

      (一)各地制定的涉税文件,包括各种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地方政府和税务机

    关领导的讲话(口头表态)。

      (二)是否按规定执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定。

      三、关于检查方法

      在自查阶段,省局抓好税收执法检查试点,从有关市州局抽调业务骨干对试点单

    位开展检查,总结,促进面上执法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省局将组织交叉检查

    工作组,检查有关市、州、县(市)的执法检查工作。各市州局应结合当地实际,采

    取动真格的过硬措施抓好重点检查。

      四、关于整改验收

      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包括以往年度尚未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

    局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纠正,并继续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湖北省执法检查整改结论通

    知书》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在总结整改阶段,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省局《税务行政执法检查暂行办法》中规定

    的五条验收标准,对下级执法检查工作组织验收。省局也将组织工作组对市州、直管

    市局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关于资料报表

      今年执法检查的报表,仍使用省局统一制发的《湖北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有

    关情况统计表》,从7月份开始,各市州、直管市局于次月10日前报省局。所有执

    法检查文字资料,包括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情况、工作总结及好的经验作法、典型

    材料应及时报送。执法检查总结和总局规定的两种报表,请各市州、直管市局于9月

    15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六、关于总结表彰

      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并对执法检查的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

    104号 1999年5月31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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