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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网11月25日报道:11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车辆购置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各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国税局长、交通局长、人事局长和编办主任,以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宣布从现在起,车购税费改革工作正式进入人员业务财产划转移交阶段,并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车购税代征同时停止,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省政府吴经起副秘书长到会做重要讲话。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01年-2003年全省共组织车购税收入79.85亿元,年均增长46%,今年l-10月份组织车购税收入34.9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四年来,累计代征车购税将超过120亿元。大力支持发展了全省公路建设,江苏高速公路的密度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会议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车购税费改革人员、财产和业务划转、移交、接收工作,确保车购税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按政策规定完成人员接收,严格执行编制规定。会议把车购税稽征人员编制、录用计划和录用考试成绩下达各市。对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原车购税稽征人员,经审核、公示并经省车购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国税系统接收。对原事业编制干部、工勤人员,以各市为单位分别按照审核后的原有事业干部人数的80%和工人人数的20%核定接收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从事车购税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务、近三年考核优秀进行排序,履行审核、考核、公示等程序后,由国税系统接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严格按规定履行划转移交程序。进行财产划分移交接收,有序实现业务移交接收。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保证车购税稽征工作连续平稳不间断。
来源:江苏省国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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