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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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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2月9日  (96)鲁地税三函字2号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的请示》(泰地税外税字[

    1996]第16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对外商

    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仍按照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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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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