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6日 鄂税发[1993]344号 各地、市、州、县(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加强反走私斗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反走私斗争的通知》(1993年 9月6日 鄂税发[1993]34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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