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27日 鄂税发[1993]39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中央级施工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地方级国营施工企业所得税在没有新规定之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中央级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3年10月 22日 国税发[1993]10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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