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6日 苏地税函[2002]30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9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 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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