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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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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1月7日 苏地税发[2002]184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2]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

    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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